各系♿️:
根據《天辰專業帶頭人培養對象選拔🧏🏼♂️𓀑、培養及管理辦法(試行)》(院人字〔2011〕3號)文件精神,現將選拔第五批專業帶頭人培養對象工作具體通知如下:
一、推薦要求
1.各系每個專業可推薦一名培養對象,已有帶頭人培養對象的專業不推薦,無符合條件人選可空缺;
2.擬推薦人填寫《天辰第五批專業帶頭人培養對象申報表》,並附學歷學位及成果等證明材料,所在系對該推薦人的政治表現、思想品質👜、業務水平👩🏿💻、教學與科研的數量和業績、發展潛力以及研究目標等進行評定🙋🏼♀️;
3.所有推薦材料10月20日之前報送至組織人事處。
二、評審流程
1.組織人事處會同教務處對申報人資格、教學情況、教科研成果等各類材料進行審核;
2.院學術委員會擬定於11月召開評審會,確定培養對象建議名單👲🏽,並向全院公示🌯;
3.公示結束後報院長辦公會最終審定👂🏿,審定結果將向全院公布🙏🏻。
組織人事處
2021年10月7日